2021-09-01 08:00:00

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电教设备、电教教材及电教用品由专人负责,做到设备有帐目、教材有目录。
2.建立借还制度,使用电教设备和教材均需登记,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某些软件需要用较长时间的应在借用登记表上注明,到期后即归还。使用者在借用期间要负责保管,不能损坏。
3.使用电教设备应注意爱护,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使用,各班的电教设备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4.未经园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将电教器材带出园或私用。
5.要爱护公共财物,器材损坏应及时与后勤人员联系。非正常原因损坏电教器材,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酌情处理。

信息化平台管理制度
1.每个工作日由公文账号管理员登录信息平台,以及时接收各类信息、任务。
2.电子章由专人进行保管,其他人员如需使用必须经过园长批准后从管理员处借出,使用后立即归还。
3.在信息平台上通过“工作台”-“待阅信息”接受到上级来问后要及时转交相关领导,并及时做好转收文存档工作,避免丢失。接受到各类通告、通知后也必须立即通知其他相关人员。
4.拨款、采购及各类活动申请报告必须通过“内部请示”-“请示拟稿”发起相关申请或请示,并在加盖公章处使用电子签章。申请后可在“流程查询”中查看领导的审批意见,并将上级审批意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以便根据上级批示开展工作。上级领导已审批同意的事项,要在“流程打印”中将领导的审批意见打印下来后与该事项的申请报告归放在一起备查。
5.在信息平台上接收到上级领导通过工作任务发布的上交、上报材料的任务后,由公文账户管理人通过“汇报任务”完成,并及时查看任务的确认。
6.在信息平台上,接收到寻呼后,公文账户管理员要及时弹出查看提醒窗口进行查看,并及时回复。

 

信息化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苏ICP备1602530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21302001940号